好象,我的酒瘾犯了。
其实我每晚只喝一小杯。因为LG说红酒对身体好,于是买来大桶葡萄酒,叫我坚持喝下去。
刚开始实在不大喜欢,觉得有附庸风雅之嫌,再者,怕胖。
慢慢喝下来,竟然越发享受那入口的酸涩味道。除了琥珀色的感官诱惑,入口用舌头搅一搅,竟有说不出道不名的意趣横生。最舒服的是,夜里睡眠极佳,气色自然好不少。当然,更受用周末晚上,与LG共饮的美好时光。
但最近有段时日没喝了。因为喝完那一大桶后,我想换个口味,于是买了瓶长城干红。
酒是上周末买的。当时没注意看,回来才发现是软木塞。
开瓶器早就不知丢哪里了。LG想了半天招,硬是没打开。
于是那瓶干红,至今寂寞地站在墙角。
对红酒,我是实实门外汉,好笑的是还在写杂志的红酒专栏。咳,蒙人而已。
以下是其中一篇,被我七砍八砍地贴上来。纯属凑字!
干杯,Tinto
享受寂寞有两种方式,一是关掉电话,静静地一人独处,或看书、或上网、或闷头睡觉,二是带两瓶好酒去会好友,一瓶作礼物,一瓶用来共饮。
大过年的,我当然选择第二种。不过带给好友Tinto的,除了两瓶1994年的肯德布朗,还有一张2003年出的老碟——电影「弗里达」。
喜欢以做「每当有清凉写真集出版时,你会:A买回来先睹为快/B向买了的朋友借/C 从网络上下载/D不想看」之类无聊选择题来打发时间的Tinto,自称酒徒,平生有三爱,红酒,美女与型男。
知道Tinto取名何意?西班牙语Tinto,表示红酒如同上妆的油彩一样,可以彻底改变一个普通少女的容颜。人家Tinto说了,红酒迷人的红色不仅能诱惑人的意志,还能由内而外彻底地改变人呢。怪不得,这么多年喝下来,她出落得越发水灵丰润,像只皮薄肉嫩的大蜜桃,谁见了都想咬一口。
我知道,Tinto中意的人应该是这样子:时尚得出类拔萃,优秀得无与伦比,坚硬似钢铁,温柔如流水,最好那一套一套的「红酒经」能侃得Tinto迷迷糊糊,醉倒时才发现他的衬衣袖扣上还镶了颗钻石。
哈哈,寂寞的人如此可爱,不说世间,单是我的生活若少了她,就如同一杯加了雪碧或七喜的贝露娃,有股莫名宿臭,难以明状。
哎,这世间必是先有酒徒,再有佳酿。遇到两者是灾难,遇不到又不知有多遗憾。想这一次看过「弗里达」,见过美人萨尔玛·海耶克,两瓶肯德布朗定是被我与Tinto结结实实干掉,完完全全消灭,阿弥陀佛,善哉善哉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