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末在家乐福买了半斤多猪蹄。那晚只消灭了不丁点。
只有等到周一晚上。也就是昨晚再来享用。
加班到8点,坐车回家已经接近9点。吃还是不吃?智者云:晚6点后、睡前四个小时不能进食!
和所有女人一样,偶也一直对肥瘦问题小心翼翼。为了所谓的身材,每每要斟酌再斟酌,犹豫再犹豫。再者,偶属于那种喝凉水都长肉的类型。
但,猪蹄花了近9块大圆;偶的手掌最近掉皮现象严重(据说是缺营养);脸色发黄(可能是蛋白质脂肪维生素胶原蛋白摄入较少)……最重要的是,不吃明天就得扔掉——现在到处在宣传8荣8耻,虽然没有以铺张浪费为耻,但勤俭节约是传统美德……固而,因此,偶决定,吃!
于是,偶就手嘴并用,又是撕又是扯,不大会儿,只剩下少许骨头。
那场面要是拍下来,肯定触目惊心。
呵呵。
看看,多有胃口啊,偶下次还要去买。